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招标无人机培训资料书范本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招标无人机培训资料书范本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轻型无人机理论资格证有什么用?
轻型无人机理论资格证对于希望专业从事无人机行业的人来说具有多方面的作用:
1. **合法飞行**:持有轻型无人机理论资格证的驾驶员,可以在符合法规的前提下进行飞行操作,避免因无证飞行而受到法律处罚。
2. **职业要求**:在某些无人机领域的工作岗位上,如测绘、运输、巡检等,无人机驾驶证是从事这些工作的必要条件。
3. **空域申请**:持证驾驶员可以向民航局申请空域,进行更为广泛的飞行活动。
4. **项目招标**:在无人机项目的招标过程中,投标方通常要求参与者具备相关的无人机驾驶资质。
5. **保险购买**:在进行无人机飞行活动时,持有有效的无人机驾驶证可以更容易地为飞行活动购买保险,这对于降低风险和保障安全至关重要。
6. **年龄要求**:根据规定,轻型无人机驾驶员应当年满14周岁,未满14周岁的应当有成年人现场监护。
7. **行业准入**:随着无人机行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持证上岗已成为行业趋势,有助于提升个人的专业形象和竞争力。
8. **教育培训**:如果有意从事无人机培训教员的工作,拥有无人机理论资格证是基本要求。
美国F-22和F-35都是洛马公司设计的,波音等公司是否会丧失军机设计能力?
术业有专攻。
提起诺斯罗普,想到的是B2,新轰,YF23。洛马,想到的是F22,F35,说起波音想到的是E3等预警机和电子战队,还有767改加油机和P8。说起麦道就是F15,F18。
麦道的鬼怪工厂是与洛马臭鼬工厂齐名的战斗机研制团队。但是在三代机中横扫的鬼怪工厂在四代机中却是绝收。先是在ATF中败给了洛马波音团队的F22,在第二种四代机中,因为接手太晚(被波音收购后才接手),只来得及改了YF32B。结果还是败了,当然与波音原型机有很大关系,但也说明,波音虽然生产军机,但不是擅长战斗机,而是在运输机上的改型。
最近的两次很能说明问题,一是新远轰,洛马波音联合团队败给了诺斯罗普,诺斯罗普的B2项目以管理混乱著名,费用也是大幅上涨,为了保住诺斯罗普,新轰又给了他。二是TX,波音战胜了洛马,洛马的T50与韩国合作那个,其实是F16的技术底子。波音的其实是单发版的F18F型改型。当年的T38也是F5的改型。TX源自F18F也就是顺理成章了,也是美军保留波音战斗机设计能力。在无人战斗机设计能力上,波音跟洛马也是排在前两位的。
美国洛克希德马丁公司是他的军事装备研制企业,同样波音公司也具备很强的武器装备的研制能力。在美国J***联合攻击机的竞争项目中,波音公司输给了洛克希德马丁公司。有许多人认为波音就此失去了美国军队用战斗机的研制能力,但事实上根本就不是如此。
波音公司目前仍然拥有两条战斗机的生产线,这就是F-15E 改进型号和F-18E/F超级大黄蜂,以及在超级大黄蜂双座战斗机基础上发展的EA-18G咆哮者电子战斗机。最近在美国国防预算中就有包含***购8架F-15X战斗机的项目,另外美国海军最近订购了67架F/A-18E/F超级大黄蜂战斗机。
波音公司在2018年获得了美国空军未来教练T-X项目,通过对这款机型的改进,可以获得一款轻型的攻击机,目前美国空军正在寻求一款轻型攻击机,T-X项目很有可能就由此进行一个有效的转变。
除了有人驾驶的战斗机波音公司仍在进行研制之外,波音公司还进行了无人驾驶的各种新型战斗机的研制工作,其中包括和澳大利亚合作进行的新型无人攻击机。
我来正儿八经的说说这个事儿吧,会产生这种问题是因为很多人对几个问题不了解。
首先,至少F-22竞标美国空军ATF项目成功,波音公司是获利的,虽说一开始参与ATF先进战术战斗机***概念设计阶段的公司有洛克希德、通用动力、麦道、罗克韦尔和诺斯罗普等几家公司,并且都提交了各自的概念性设计。
在当时波音公司的军机研制能力(主要是战斗机方面)基本在几家公司里就是垫底水平,要知道截止到1983年美国空军发出ATF概念设计招标时,波音公司已经有半个世界没“玩过”战斗机了,在此之前美国空军(前身“陆军航空队”)最后一次***购波音研制的战斗机还要追溯到1932年首飞的P-26战机。这种实力在洛克希德、麦道等战斗机大牛面前参与五代机项目,也就仅仅是参与一下而已,概念设计(也就是个PPT模型)竞标失败也没啥损失,反而获得一些参与的经验。
在项目概念阶段研制完成以后,经过美国空军一系列复杂的评估,验证/确认模式以及各大航空公司“强强联手”之后,真正能存活下来并最终进入制造原型机制造环节的只有两个方案,况且这两个方案也不再是概念阶段时各家单打独斗得局面,这两个方案就是:最终获胜的YF-22战机,由洛克希德联合波音和通用动力研制;YF-23战机方案(上图),由麦克唐纳·道格拉斯联合诺斯罗普研制。
说到这里,你应该可以看出在F-22战斗机竞标过程中,波音并不是输家,反而通过与洛克希德联合研制并作为F-22战斗机最终生产的分包商获得了先进战机研制的部分经验,终归是利大于弊的,至于丧失军机研制能力有从何谈起呢?
其次,会产生生这种问题,是对一些“名义”上属于波音的现代战斗机历史不了解。简单举几个例子,例如美军J***战机***,也就是后来的F-35项目,波音与麦道公司联合搞出的X-32(研制主力是麦道)与洛克希德·马丁联合诺斯罗普·格鲁门和英国BAE研发的X-35之间的斗争。这个东西失败了就失败了,波音本来就处于劣势,而麦道公司虽然战斗机研制领域功力极强能与洛马叫板,民机能力也很突出可以与波音抗争,但是最终还是被波音兼并,就可以看出这货的运营能力实在有限。
此外,二战以后得波音公司本就不是什么战斗机研制的好手,而现在令其在军机界名声大噪的几个产品也都是买来的:F-15战斗机麦道公司研制,后随麦道一起卖给波音;F/A-18战斗机麦道公司出品,后随麦道一起卖给波音,可以说如果没有收购麦道公司,自上世纪三十年代后就几乎没有战斗机研制能力;而所谓的F-22和F-35竞标失败,一场根本就不存在,波音反而是赢家集团内的一份子;另一场败不败的也没啥关系,最受伤的是当时的麦道。
总体来说,有竞争对于军工研发是好事,能够迫使军工企业不断进步。而大型军工企业兼并重组在美国也司空见惯,谁又能说得清里面的的恩怨情仇,几乎所有的美国大军工企业集团都经历过多次兼并,洛克希德·马丁也不例外。一个或几个项目的竞标失败也不能决定什么,后来洛马不是也在价值130亿美元的MQ-25A“黄貂鱼”无人加油机项目中败给了波音,难道以后洛马就不玩无人机了?洛马和波音还携手一起研制新型远程轰炸机,在B-21新型隐身战略轰炸机项目里2V1 PK诺斯罗普·格鲁门不是也败了么?所以,对于美国这些大军工集团来说,胜败实属兵家常事。
纯手机打字,难免有疏漏之初,敬请指正,谢绝转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招标无人机培训资料书范本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招标无人机培训资料书范本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